大連市東港商務區G04地塊土壤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已編制完成,形成《大連市東港商務區G04地塊污染土壤修復效果評估報告》,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現將報告內容公示(內容如下)
公示日期:2021年3月11日至5月11日
大連市東港商務區G04 地塊污染土壤修復工程效果評估
報告概述
1.項目概述:大連東港商務區 G04 地塊位于大連東港商務區內,地塊 2005 年前為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用地,于 2005 年整體交由大連市土地儲備中心收儲,于2007 年實施搬遷,于 2009 年搬遷完畢。隨后隨著大連東港商務區的建設,對區域內原有陸地進行回填、平整,最終于 2013 年末完成東港商務區陸域建設。東港商務區規劃功能為集商務、金融、總部辦公、娛樂、文化、體育、旅游、休閑、居住為一體的綜合商務區。根據《遼寧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管理辦法》(遼環發[2019]21 號)、《關于加強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的通知》(大環發[2013]217 號文),本著“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開展場地調查工作。G04 地塊總面積為 13930.7m2,原用地性質為倉儲用地,屬于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寺兒溝港務公司,該地塊目前大部分為空地,北側地塊邊界內分布有施工營地。
2.編制目的:1)調查該項目根據《大連市東港商務區 G04 地塊污染土壤修復方案》、《大連市東港商務區 G04 地塊土壤修復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所提出的要求,評估修復工程在施工、運營期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的執行情況;(2)評估該項目清挖后的基坑坑底及邊界是否滿足修復方案所確定的目標值;(3)評估污染土壤是否符合填埋標準及污染土壤去向是否與修復方案一致;(4)評估工程管控措施是否有效;(5)評估施工過程是否合理科學;(6)為 G04 地塊的后期開發利用及環境管理工作提供科學借鑒。
3.項目地址:大連市中山區東港商務區港東七街、港盛路、長江東路和 G06 地塊合圍地塊,地塊中心坐標為:E121°41'25.82",N38°54'52.02"。
4.項目位置:
5.工程內容:東港商務區 G04 地塊污染土壤修復工程施工場地總面積為 13930.7㎡,設計修復量約 9997m³,主要污染物為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烴。修復技術為土壤阻隔填埋。
6.評估結論:該項目效果評估對象主要包括 5 個方面,分別為基坑清理情況、二次污染區域情況、危廢鑒定情況、環境影響、修復后管控措施等。具體結論如下所述。(1)基坑清理情況該項目土壤清挖工作順序根據污染區域基坑分布情況及場地平面部署進行。為保證污染土壤清挖完全,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基坑清挖范圍進行核對。效果評估階段對清挖邊界進行采樣檢測,采樣布點按照《污染場地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25.5-2018)要求進行,檢測目標值參照《大連市東港商務區 G04 地塊土壤修復方案》中的修復目標值。檢測結果顯示基坑坑底和側壁(不含管控區域)均滿足修復目標。通過清挖范圍核對及檢測數據的校對,我單位認為該項目基坑清理完全,滿足效果評估驗收要求。(2)二次污染區域情況二次污染區域評估指標為臨界土壤暫存、清潔土暫存區、施工道路及廢水暫存池等區域下方土壤樣品中污染物濃度。通過對二次污染區域采樣監測,結果表明土壤樣品污染物濃度均低于修復目標值。臨界土壤暫存、清潔土暫存區、施工道路及廢水暫存池等區域未發現二次污染問題,滿足效果評估驗收要求。(3)危廢鑒定施工過程中,由專業危廢鑒定機構對該項目污染土壤進行采樣鑒定,鑒定結果證明該項目污染土壤不屬于危險廢物。鑒定分析全面,過程詳細,可信,滿足效果評估驗收要求。(4)環境影響該項目施工階段,效果評估單位對清挖區環境空氣、噪聲等進行定期監測,監測結果分別與相關標準進行比對,結果顯示該項目施工過程中噪聲及空氣質量均符合相關標準,滿足效果評估驗收要求。通過對施工階段施工廢水采樣檢測,監測結果與《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進行比對,結果顯示該項目施工期間廢水經處理后滿足排放標準,滿足效果評估驗收要求。(5)修復后管控措施施工單位根據該項目修復方案中對基坑和紅線接壤區域設計,對管控區域采用 HDPE 膜進行阻隔施工,該阻隔材料經檢驗質量合格,管控區域施工質量滿足效果評估要求。綜上所述,通過對驗收評估對象進行檢驗評估,確定該項目修復及管控工作均達到修復和管控效果評估標準要求,效果較好,滿足本地塊后期用地的需求。大連市東港商務區 G04 地塊土壤修復工程施工程序合規,認真落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關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污染場地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等相關要求,可以通過修復和管控效果評估。